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关系民生改善,经济升级和国家长治久安。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务院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完善和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一)各盟市、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内蒙古自治区新时代发展的实际需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压力,转化为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为实现“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提供更多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各高校要把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和高质量就业作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指标。要建立校领导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和二级院系分工负责,辅导员和专业教师人人有责的工作机制。校级领导要亲自抓就业,二级院系主要领导要直接负责就业工作,各职能部门都要承担就业工作任务。要建立校院两级专兼职结合的就业创业工作队伍。
二、抓好政策完善和落实
(三)各级地方政府要认真梳理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鼓励和扶持自主创业、到人民军队大熔炉锻炼成长、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就业创业和就业创业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落实举措,协调扶贫、财政、农牧业等相关部门,抓好政策集成落实。
(四)加强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切实转变择业观念,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解读,构建全媒体矩阵,借助各级公共就业服务门户网站、各类新闻媒体等,改进宣传形式,注重运用在线访谈、微视频、政务微信(微博)等持续开展政策宣传。组织开展政策进校园等系列宣传活动,让高校毕业生对就业创业政策尽知尽享。
(五)围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突出基层导向,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在待遇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更多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建功立业。支持国贫和区贫旗县购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吸纳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招募对象重点向自治区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倾斜。
三、加大创新创业支持力度
(六)深入实施“创业内蒙古行动”,突出抓好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创业计划落实。顺应创新创业潮流,用好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助力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发挥创业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继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品牌”创建活动,面向社会评选出一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好、吸纳就业多的创业项目,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支持。
(七)把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突破口,全力开发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要把校内创新创业基地作为开展创业实训实践的重要平台,加大投入,提供专业化的指导和服务,要切实发挥高校科技优势促进创新创业,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在企业转化,让毕业生在成果转化中就业创业,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热情,引导大学生在自治区创新创业。
(八)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扶持力度,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解决大学生创业融资难题,鼓励有意愿的毕业生自主创业。对应往届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的,各地要在创业担保贷款、创业项目推荐、创业培训和跟踪指导等服务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九)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嘎查村创办企业和实体经济,对到贫困嘎查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高校毕业生,要按规定落实扶贫项目支持、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开发政策,并结合当地实际,给予用水、用电、用地等资金补贴。
(十)提升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载体功能,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入驻创业园创业。各地要加强“四众”创业支撑平台建设,利用好自治区“四众”创业支撑平台,鼓励和支持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在互联网+新就业形态领域创业就业。
四、加强和改进就业创业服务
(十一)深入实施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围绕落实自治区大学生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基层就业促进、权益保护等六大行动,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年度实施方案,做好涵盖校内校外各阶段、求职就业各环节、就业创业全过程的就业服务工作。
(十二)提高就业指导课程质量,切实把就业指导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促进职业发展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有机融合。各高校要积极推进个性化咨询辅导,开展各种形式的就业实践活动,提升学生的职业素养和竞争力。进一步加强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就业创业指导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十三)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人社和教育部门要做好信息的无缝对接,为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管理和服务提供支撑,确保毕业后、就业前的就业服务工作不断点不断线。用好自治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强化动态管理和信息更新,制定“一对一”帮扶计划,开展职业指导专项行动。实施高校毕业生技能提升计划,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加强观念引导和职业精神培育,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
(十四)密切关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和“慢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就业状况。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会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前约定企业和用人单位,定期举办专场人才招聘和就业洽谈会,旗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一年内至少提供一次最长7天的免费住宿保障。对于多项措施帮扶仍难以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用好政府购买服务、公益性岗位等托底安置政策,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和温暖。
(十五)发挥自治区“草原智慧就业”云平台作用,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新技术,发展网上人力资源市场,组织线上线下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将高质量高密度就业服务贯穿求职季,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及时、便捷和高效的就业创业服务。
五、推动高等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十六)各高校要全面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深入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15〕229号)精神,有效整合行业、社会和学校资源,共同实施人才培养,建立对接就业、协同育人的创新人才培养新机制,实现区域、行业、企业发展需求与高校人才培养的深度融合。要持续组织举办各类招聘洽谈系列活动,促进毕业生充分高质量就业。
(十七)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合力推动形成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机制,进一步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反馈制度,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就业状况,动态调整高校和专业招生计划,大力支持高校增设面向自治区“十三五”时期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学科专业。同时,要加大对重复设置、办学水平低、就业质量差专业的调整力度,不断提高人才培养和社会需求的契合度。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完善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更多实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
六、营造就业良好环境
(十八)着眼于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大力发展互联网+、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等有利于吸纳就业的产业,夯实就业基础,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广阔空间。不断提高技术技能含量和附加值,支持产业优化升级,推动传统劳动密集型企业重新焕发生机,巩固就业的基本面,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的就业创业机会。
(十九)着力强化高校毕业生权益维护,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不断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制定网络招聘管理等规定,严厉打击虚假招聘等侵害毕业生就业权益行为。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微博和电视新闻媒体等方式发布防范求职就业陷阱的专门提示和投诉渠道。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