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师校发【2020】9号
为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根据《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 发〔2015〕36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启动自治区级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内教高函〔2016〕10 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 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 号)的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内蒙古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 施方案》(校发〔2016〕27 号)进行部分修订。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 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家、教育部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有关 精神,促进我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 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 力,培养具有鲜明特色的应用型创新人才。
二、基本原则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遵循“兴 趣驱动、学生自主、导师指导、学研联合、重在过程、服务社会” 的原则,按照“公开立项、自愿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实行过程管理。学校以过程为导向,建立并逐步完善从实施 过程到结果均能得到客观评价的综合评价体系。
三、主要内容
“大创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 实践项目三个类别。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 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 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通过编制商 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 写创业报告等工作,掌握创业基础、创业流程和方法、创业法规 和政策。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校内外双导师共同指导下, 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 服务,要求学生主动寻求商机、自主整合资源、自主创办企业、 自我管理企业,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四、申报评审
1 .申报条件
(1)申请者以二年级本科生为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 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 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 目,其中,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 或在能够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 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
(2)申请者以团队形式申报,团队人数 3—7 人。学科交叉 和年级交叉的小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立项。申请人不 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项目结题前,项目负责人不得 申报新项目。
2 .指导教师
“大创计划”实施导师制,指导教师应具有负责的工作态度 和奉献精神,并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开展指导工作。创新训 练项目需配备指导教师 1 名;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至少需配 备指导教师 2 名(校内、校外各 1 名)。 每位指导教师限每年指导项目 2 项。上年度指导的项目获优 秀项目的,允许增加指导名额 1 项;上年度指导的项目未通过年 度审核的,取消下一年度指导资格。
3 .项目来源
(1)学生自主确定的选题;
(2)源于学校教师科研项目、研发项目而衍生的新项目;(3)源于产学研合作产生的新项目;
(4)源于社会需求产生的项目。
4 .项目选题
(1)创新训练项目:要求选题适当、内容新颖、目标明确、 方案和技术路线科学、实施条件有保障。项目选题需协调处理好 学习基础知识、技能与创新实验和创造发明之间的关系,注重知 识学习、能力培养和创新训练三者的密切结合。 (2)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要求选题范围适当、目标 内容清晰、技术或商业模式有创新,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商业 价值和市场前景,实施条件有保障,团队每一位成员均能在其中 充当重要角色并发挥作用。不鼓励仅以营利为目的,在技术或商 业模式上没有任何创新的项目。鼓励在创新成果的基础上申报创 业实践项目,立项时需提交创新成果相关佐证材料。
5 .项目申报
立项申请面向团队,需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 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书》,由各相关学院对申请项目内容的真实 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及经费支出预算等内容进行初评,初评合 格的项目报送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招生就业处将择优 推荐为自治区级“大创计划”项目。
6 .项目评审 “大创计划”立项评审分校院两级组织实施,学院负责本院 各级别项目的初评和推荐工作;学校负责校级项目立项终评,并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分配的指标推荐相应数量的优秀项目为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1)各学院在初评时应集中组织答辩,并对学生项目提出 评审意见,按规定汇总立项任务书和项目汇总表(按结果排序), 上报学校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审:
①申请者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主体内容不符合资助范围的;
②申请手续不完备或申请书不符合要求的;
③申请项目经费超出资助限额的(如超出部分有其他经费来 源不在限制之列)。
(2)学校专家组(包含校内专家、校外专家和企业导师) 对项目进行终评,主要审查项目前期条件、实施方案、创新点或 可行性分析、预期成果以及经费预算等。终评分为项目陈述和专 家提问两个环节,项目组成员均需到场并回答专家组提问。专家 组按照评分高低拟定校级项目等次和名单,并拟定各级项目的经 费资助额度。
7 .评审办法 招生就业处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各学院推荐项目的科学性、 创新性、技术可行性进行评审,分书面评审和答辩评审两部分。
(1)书面评审
①项目要体现知识创新、技术创新或研究方法创新,实施 手段以实验为主;
②项目负责人要具备一定的基础知识,有工作热情和持之以 恒、顽强拼搏的科学精神,团队成员结构合理;
③选题科学、内容新颖,具有挑战性和前景价值,有助于增 强学生创造、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
④项目方案条理清晰,实验设计合理,方法可行,实验条件 能满足要求;
⑤预期目标明确。以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为主的项目要有可 视化的实验过程和数据,以研究方法创新为主的项目要有量化的 对比结果;
⑥项目实施过程确实可以使学生得到创新能力的训练。 (2)答辩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对通过书面评审的项目进行答辩评审,项目申 请者陈述项目前期准备、项目的创新点、项目实施方案、预期成 果、经费预算、项目组成员分工等,回答专家提出的有关问题。 重点评审选题是否科学、内容是否新颖,方案是否条理清晰,项 目设计是否合理,方法是否可行,项目团队成员结构是否合理, 是否有助于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
(3)项目评定 项目书面评审成绩和答辩成绩各占总成绩的 50%,最后成 绩为两部分成绩之和,由高到低确定最终名单,经学校公示、批 准后立项。
五、项目管理
立项结果最终由内蒙古师范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 组审定,并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学校发文公布立项名 单。 学校将召开立项启动会议,颁发立项通知书,与项目负责人 和指导教师签订《承诺书》,并组织专家对项目成员进行相关培 训和辅导。 项目立项后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书》实施,及时填写《进 程记录本》,其中《进程记录本》记录次数不得少于 15 次。 指导教师应随时监控项目组的活动过程,尤其在项目申报、 中期检查、结题等阶段给予细心指导,并在《进程记录本》上签 署指导意见,据此作为工作量考核的重要依据。 每年 9 月份开展项目中期检查,项目组应对项目开展情况进 行阶段性总结,填写《中期检查报告》。中期检查由学院组织, 学校选派专家参与检查。主要查阅《中期检查报告》和《进程记 录本》、听取项目组汇报,提出改进建议,并给出评价结论(通 过、未通过)。 项目一经立项不得擅自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研究内容、变动 参加人员、指导教师等时,项目负责人应在中期检查前提出,填 写《内蒙古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变更申请表》并履 行相应手续。 项目组因无法克服的原因决定中止项目研究时,应由项目负 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学院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审批。 未办理中止手续的项目按自动放弃处理。中止项目的成员不得再 申报新项目,并视情况收回已使用的项目经费。 学校每年对各学院“大创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工 作效果好的学院,下一年度增加立项指标;对延期结题或终止项 目数量较多的学院,减少下一年度的立项指标。
六、项目结题
每年 5 月份,学校组织开展上一年度立项项目的结题工作, 项目组应在征求指导教师意见后自行决定是否申请结题。项目结 题需提交《结题书》《进程记录本》和相应的研究成果。创新训 练项目的成果指:调查报告、图纸、软件、产品、作品、仪器装 置、学术论文、专利、相关获奖证书等。创业训练的成果指:完 整的商业计划书。创业实践项目的成果指:企业生产运营状况、 市场核心竞争力、企业文化、财务报表、法人情况、营业执照复 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 各学院负责本单位“大创计划”的结题、验收及初评工作, 并将汇总表、《结题书》、《进程记录本》和相关材料一并提交 到学校就业指导处。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创新训练项目、所有创业 项目进行验收,并对推荐评优的项目进行复核。 因故未达到预期目标(或未获得理想的研究成果)而无法提交《结题书》的项目,可申请延期结题。申请延期结题需提交《延 期结题申请表》以及指导教师和学院签署的意见。每个项目只能 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学校开展“大创计划”所取得的成果归学校所有,学校享有 持有权、使用权、转让权或其他处置权。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须 注明“内蒙古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学 校组织项目成果展示,编印出版大学生创新创业优秀成果集,促 进优秀成果的示范与推广应用。
七、激励机制
学校于每年 5 月组织专家组评选出“大创计划”优秀项目。 1. 学校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给予 2000—10000 元的项目经 费。遴选推荐为自治区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由自治区教育 厅另行划拨 10000 元的项目经费。
2.学校为结题项目和评优项目的项目组和指导教师颁发相 应的证书,在学生评优、评奖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和特殊政策。
3.学校出台《内蒙古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 理办法》,对结题项目授予相应的创新创业学分,并将“大创计 划”写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从课程建设、学生选课、考 核办法、成果认定、学分认定、学籍管理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4.项目结题后,对校级项目的指导教师给予相应课时的工 作量补贴;对未结题的项目不给予课时补贴。职称评定和岗位考 核时,对结题或评优项目的指导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 虑。
八、项目经费
学校设立“大创计划”专项资金,由财务处和就业指导处共 同管理。项目经费由学生在预算范围内自主使用,指导教师应指 导学生合理使用经费,学校及学院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提取管 理费。 项目经费使用范围为:
1.业务费:指项目开展过程中的计算、分析、测试费,会 议、差旅费,文献检索费,成果出版费等。
2.仪器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购置或租赁使 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项目研究确需购置的设备,应在项 目预算中单独列示,经就业指导处、财务处、国有资产与校办企 业管理处批准后方可购置,并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管 理。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通过国有资产与校办企业管理处进行 政府采购。
3.实验设备试制费:指新产品在研制过程中,进行实验所 发生的人工、物料、检验、制造、管理等费用。
4.材料费:指用于研究所必需的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 耗性材料,实验动植物的购置费、加工费、包装运输费以及资料 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费用和必要的图书、专用软件购 置费等。
九、其他事项
1.各学院应为立项学生开展创新性实验提供必要的条件, 使参与训练的学生优先使用场地、教学资源和实验室等。
2.立项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经费使用不当或无 故延期的,学院将取消已立项项目,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 部资助经费,取消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资格。
3.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原《内蒙古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方案通 知》(校发〔2016〕27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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