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双创政策 → 正文
阅读新闻

【校发】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修订)

[日期:2020-03-11]

内师校发〔2020〕8 号


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迫切需要,是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对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和新时代创新创业的提质升级作出重要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8〕77 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我校的贯彻落实,经学校研究,现就《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部分内容的修订,具体修订意见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导引工作方向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和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统筹协调、共同推进,服务需求、优化结构,校企协同、合作育人”的原则,深化高等教育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完善条件和政策保障为支撑,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社会紧密结合,加快培养规模宏大、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不断提高学校对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能力,为建设创新型自治区、创新型国家提供强大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以育人为根本,质量先行。把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树立先进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面向全体、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人力资本素质,努力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

以问题为导向,重点突破。把解决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着力点,融入人才培养体系,丰富课程、创新教法、强化师资、改进帮扶,推进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突破人才培养薄弱环节,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以协同为抓手,凝聚合力。把完善创新创业教育体制机制作为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支撑点,集聚创新创业教育要素与资源,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开放合作、全员参与,营造全校上下关心支持创新创业教育和学生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总体目标

2019 年,全面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2020 年取得重要进展,形成科学先进、广泛认同、具有鲜明地域与民族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形成一批富有特色、卓有成效的制度成果,普及创新创业教育,实现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预期目标。到 2022 年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明显增强,投身创业实践的学生人数显著增加。

二、分解主要任务,细化配套措施

(一)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

要按照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的要求,把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纳入学校发展规划,作为加快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整体谋划、系统设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要研制实施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标准,使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成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办学特色、服务对象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制订专业教学质量标准,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牵头部门:教务处、招生就业处

(二)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可行性,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探索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在校大学生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业。打通一级学科或专业类下相近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程,开设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探索建立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由学科专业单一型向多学科融合型转变。探索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用以表彰优秀创新创业大学生。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年度报告制度,完善学科专业预警、退出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创业就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与创业就业需求、经济社会发展紧密对接。多形式举办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探索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育人新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源和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投入创新创业人才培养。

牵头部门: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科技处、国际交流合作处

(三)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各学院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调整专业课程设置,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在基础教学中加大常规课堂教学的实践性内涵,在培养方案和具体课程中系统增强实践性比重;专业教学中积极以实题和虚题相结合强化实践与应用,深度挖掘实践性在教学过程中的积极意义;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管理,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要加快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课程信息化建设,推出一批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组织学科带头人、行业企业优秀人才,联合编写具有科学、先进性、适用性的创新创业教育重点教材。

牵头部门:教务处、招生就业处、信息中心

(四)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

各学院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扩大小班化教学覆盖面,推动教师把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激发创新创业灵感。运用大数据技术,掌握不同学生学习需求和规律,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教育资源。改革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破除“高分低能”积弊。

牵头部门:教务处、招生就业处

(五)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进一步加强创业实训体系建设,在加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计划,探索创业培训、创业模拟训练、创业基地实训一体化的创业培训模式,并以此为抓手,形成学校、学院、专业、社团四级实践化教学平台。一是以学校为主导,推动与社会相关部门、大型企业、集团等共同构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高新科技文化创意实践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等。二是各学院要加强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创业实验室和训练中心建设,促进实验教学平台共享。三是鼓励相关专业或自主开辟,或积极引进对口单位、企业,共同打造新的创客空间、实习实训基地及多样化的与社会深度对接的大学生创新平台。四是鼓励支持学生成立创新创业协会、俱乐部等社团,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

牵头部门:招生就业处、教务处

(六)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

共同探索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可行性。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并在现有相关评优评先项目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表彰优秀创新创业的学生。

牵头单位:教务处、招生就业处

(七)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建设

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导师队伍建设,积极参与自治区创业导师计划,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人事处要明确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责任,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标准,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考核评价。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职教师队伍,并建立定期考核、淘汰制度。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并制定兼职教师管理规范,形成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将提高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研修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关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加快完善高校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机制,支持教师以各种形式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并鼓励带领学生创新创业。

牵头单位:招生就业处、人事处、教务处

(八)改进学生创业指导服务

积极推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与众创空间孵化载体的有效对接,建立健全二级学院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要定期组织举办创新创业大赛以及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创新成果、创业项目展示等专题活动和竞赛,积极将各类公益讲坛、创业论坛、创业培训等活动请进校园,同时支持师生参与国内外创新创业大赛,为毕业生与投资机构提供对接平台。宣传部和信息中心要健全持续化信息服务制度,加强创新创业信息资源整合,完善创业服务网功能,建立创业政策集中发布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并做好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鼓励学院自主编制专项培训计划,或与有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群团组织、企业联合开发创业培训项目。科技处要制定并完善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向校内各专业师生和社会开放机制,探索形成科技资源向全社会开放的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招生就业处、科技处、教务处、宣传部、信息中心

(九)完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体系

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资助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经费,积极支持品学兼优且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在校学生开展创新科研工作。积极对接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争取资金支持,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积极联络各类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学校设立大学生创业风险基金,以多种形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学校对积极开创实践基地工作的学院给予政策扶持和项目资金倾斜。对积极开展教学的教师,将其业绩同晋职、评优等挂钩,并鼓励精彩一课、精品课等的评选中有更多的实践性内容。

牵头部门:财务处、招生就业处、教务处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一)健全体制机制

学校加强指导管理与监督评价,统筹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学校把创新创业教育纳入改革发展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教学的校领导及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宣传部、党政办、团委、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信息中心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

(二)强化督导落实

各学院要结合实际制定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学校把创新创业教育质量作为衡量学院办学水平、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纳入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和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并引入第三方评估。学校把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情况列入本科、研究生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重点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宣传引导

宣传部要大力宣传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必要性、紧迫性、重要性,使创新创业成为管理者办学、教师教学、学生求学的理性认知与行动自觉。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高校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学生创新创业成功典型,丰富宣传形式,培育创客文化,努力营造敢为人先、敢冒风险、宽容失败的氛围环境。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原《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校发〔2016〕1 号)同时废止。


上一条:【校发】内蒙古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方案(修订) 下一条:【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