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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内蒙古师范大学就业创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日期:2020-03-20]

内师党发〔2020〕10 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形成全校抓就业创业“一盘棋”思想,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目标高质量完成和持续稳定。特制订本意见。

一、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抓实抓好就业创业工作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创业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各学院、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合力,进一步提高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政治站位,把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当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民心工程,从立德树人、内涵发展、“稳就业”等角度扎实推进。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着力做到“四个结合”,解决“四个问题”,即把优化专业设置与适应产业需求结合起来,解决好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问题;把夯实学业基础与培树创新精神结合起来,解决好专创融合的问题;把创新创业教育与强化事业追求结合起来,解决好全面发展、全力奋斗的问题;把引导理性择业与实现理想就业结合起来,解决好双向选择、双方满意的问题。各单位还要协同推进、加强监督促检查,以督查促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统筹推进,形成合力,提升就业创业服务能力

坚持就业优先原则。认真落实党委负总责的校院两级就业创业工作主体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统筹推进,把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作为制定有关政策与工作计划的重要依据,突出为学生就业创业优先服务的理念,确保“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做到责任强化、任务量化、指标细化,形成协同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人才培养质量第一原则。加强内涵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修订)》精神,把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落实相关政策,出台具体措施,真正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健全课程体系,促进专业教育、实习实践等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全校各单位要举全力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赋能”,确保在“项目、场地、人员、资金”四落实,创造条件引导学生自主创业,释放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坚持重点突破原则。深入实施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积极推动“能力提升、创业引领、校园精准服务、就业帮扶、基层就业促进、权益保护”六大行动落地见效。适应毕业生就业创业新需要,将就业创业有机融合,建立涵盖学校内外各阶段、求职就业各环节、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促进供需对接和精准帮扶。

三、完善机制,加强监督,保障就业创业落地有声

完善就业创业工作机制。继续加大对学生就业工作经费投入,确保就业工作经费达到年度学费收入的 1%,要继续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学校在每年的预算中列出创新创业教育基金的配比。成立学校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就业创业工作,制定出台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办法,将就业创业主要指标纳入年度各类综合考核体系,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逐步提高其在年

度考核体系中的权重。完善就业创业联席会议制度,压实党委、行政和部门、学院就业创业工作责任,积极构建学校促进就业、政策推动就业、双创带动就业、服务稳定就业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打造服务保障“新格局”。加强落实学校、学院“一把手工程”,健全就业服务机制,广泛应用“互联网+就业创业”新模式,开展精准就业创业对接,加强困难学生群体帮扶;利用大数据重视分析研判,加强就业动态监测。

立足保障民生抓就业。抓好“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两条主线,引导和鼓励毕业生主动服务国家战略、积极面向基层就业创业,确保“毕业生就业率相对稳定”的工作重点,突破“促进就业困难群体顺利就业”的工作难点,全力推进毕业生更高质量充分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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