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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12-02]

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按照内蒙古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精神,现对2017年我校通过的自治区级项目13项(附件1)进行结项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要求
     项目组按计划完成项目后,向所在学院提交结题申请,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包括:成果报告、开发的软件或系统、发表的论文、专利、获奖、项目成果实物及相应的设计说明书、成果应用情况证明、经费支出情况、项目实施过程材料等),并参加招生就业处组织的项目结题答辩。跨学院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受理结题申请。
    二、材料上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请于12月20日前将各学院盖章后的《内蒙古师范大学“国家级/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意见表》(附件2)和结题报告书(附件三)及项目取得相关成果如论文、专利、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一式三份报送至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盛乐校区学生事务中心104办公室),同时发送项目验收报告电子档至邮箱984599242@qq.com
     三、注意事项
     1.项目结题验收时指导老师必须到现场共同参与,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人也将参与到结题验收环节。
     2.项目延期、变更或中止需以书面形式报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认定备案。
     联系人:边建平    电话:13294810477

 


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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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附件三.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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