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双创政策 → 正文
阅读新闻

【校发】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

[日期:2019-06-13]

内师校发〔2019〕63 号


为深入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9 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我校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不断完善“党政领导主管、职能部门统筹、相关部门配合、学院主抓落实、全员参与就业”的工作机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三全育人,全面开发学生就业工作潜力

(一)发挥学院基础作用

1.精准出台学院专业与用人单位对应关系清单。学院根据学科专业主动调研就业市场,找准具有开辟就业市场可能性的行业和用人单位,形成专业、行业、用人单位相关联表单,持续增

强学院开拓就业市场的针对性,不断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2.逐步提升学院举办毕业生就业招聘会的数量和质量。学院主动开拓就业市场,吸引用人单位到校招聘,加强企业审核和监管,防范招聘陷阱,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每学期至少举办两场具有一定规模的招聘会,学校根据招聘单位数量、到场学生数量以及实际效果,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3.探索支持以应用型专业为主的学院试行学生订单式培养模式。学院在培养学生专业知识的基础上,选拔优秀人才,与合作单位进行协同培养,双方共同提供理论与实践导师,帮助学生

掌握从业技能,提高毕业生签约率。

4.倡导鼓励学院教师发挥带领学生从事科研创新活动的作用。学院教师,特别是专家教授为本科一年级学生开设学术讲座,鼓励他们在优秀学生中选拔科研助手,指导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提高学生考研升学率和自主创业率。

5.建立健全就业实践培训基地。根据学院专业设置,提高就业培训基地数量和质量;安排学生在合理时段实习,提升学生岗位适应程度,提高用人单位对学校培养人才的认可度和接纳度。

(二)发挥校内职能部门协调作用

1.招生就业处要深入研究市场,科学预测行业、产业需求,根据就业率、签约率等就业情况调整专业招生规模。执行专业动态调整办法,与教务处、人事处和教师发展与评估中心等部门联动,逐步优化专业布局,做到专业设置与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及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

2.以师范类就业市场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需求为参考依据,适度调整专业和课程设置。招生就业处每年开展用人单位招录毕业生满意度调研,梳理就业市场对学生专业知识结构的需求,为教学管理部门适时进行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内容的调整提供依据。

3.完善学生就业信息系统。在现有学生就业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增加学生就业申报与统计、招聘单位查询与显示、招聘会学生到会信息统计与整理、就业率统计与显示等模块,实现就业数据与学生基础信息库互联互通。

4.加强就业创业类课程体系建设。将《大学生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公共选修课)、《大学生就业指导与大学生创新创业》(必修课)纳入素质教育课程体系,采取面授和网络教学相结合的方式,固定学分和学时,编撰专用教材,加强课程师资队伍建设,为学生提供切实可行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

(三)发挥就业创业教育辐射带动作用

1.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成才观,完善毕业生推荐制度。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以政策为导向,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建功立业。定期开展“大学生基层就业服务宣传月”活动,在两校区分别对报考选调生、特岗教师、社区民生、村官、三支一扶、征兵入伍等基层就业项目毕业生进行现场咨询解答,通过就业信息网、微信公众平台推送基层就业宣传政策材料,激发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艰苦地区干事创业的热情;对优秀毕业生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并视情况提供推荐意见。

2.建立毕业生质量及就业去向发布制度。统计往届毕业生整体学科专业分布、就业情况,归纳就业去向、就业单位性质等信息,定期向应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公布,帮助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更加客观准确地开展双向选择。

3.规范就业创业教育系列活动,加强就业形势和政策宣传教育工作,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积极推进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以“职业规划节”“就业指导公开课”“创新创业成果巡展”等校园品牌活动为载体,组织开展模拟面试大赛、职业规划大赛、职场大赛、简历大赛、就业创业知识竞赛等活动,多角度提升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进一步推动和落实就业质量提升工程。邀请校内外专家举办考研、公务员、教师招考、基层考录等专项培训和讲座,形成相互关联、层层递进的活动组织方式,进一步挖掘学生潜力,提高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4.发挥学生就业创业导师库作用。组织校内就业创业导师分层、分类为学生开展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创新意识培养和创业技能教育、创业实训、人才需求推介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指导工作。

5.提供在校生职业能力和岗位适应性测评服务。引进专用测试软件系统,供学生根据需要免费使用,测试后生成职业能力和岗位适应性报告,帮助学生多渠道科学研判就业方向。

(四)发挥社会力量推动作用

1.设立招聘机构校内工作站。筛选资质可靠、信誉良好的招聘机构在校内设立工作站,免费提供使用场地,负责筛选资质可靠、信誉良好的用人单位进入校园开展招聘活动,随时发布招聘信息,举办招聘说明会,接待应聘毕业生咨询和面试。

2.完善用人单位反馈机制。在召开招聘会、签订三方协议书、毕业生在用人单位工作一年等三个时间节点,委托资质可靠、信誉良好的第三方公司采取问卷的方式,统计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认可程度、毕业生知识结构缺陷、毕业生能力结构缺陷等内容,作为学校调整教学、招生、就业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二、转变思路,提升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水平

(一)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围绕“三全”育人核心,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整个人才培养全过程,依托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园探索落实弹性学制、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具体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学校众创空间作用,引导学生自主创业,对有创业意向的学生开设免费创业培训班,释放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依托校外创业实践基地,把深化创新创业教育作为推进就业指导课程建设的突破口,健全课程体系,促进专业教育、实习实践等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加大在科技成果转化、场地建设、资金投入等方面的帮扶,为学生科技创新提供各类资源。加强创新创业导师队伍建设,选聘优秀教师和校外专家作为学生双创导师,通过贯穿于整个人才培养过程的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指导课程、讲座、论坛、沙龙和日常咨询等,为学生提供双创指导和服务,助推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的整体提升。

(二)大力开展创业指导服务

推出学生创业政策等信息订阅服务,建立新媒体群,主动推送相关信息;充分利用“互联网+就业”新模式,根据毕业生自身条件、个性特点进行智能化供需匹配,减少毕业生创业盲目性;重视心理健康辅导的作用,及时疏导毕业生创业焦虑等心理问题。

三、精准发力,加大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力度

(一)掌握就业困难毕业生基础数据,实施精准帮扶

通过就业信息系统对就业困难毕业生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准确掌握各类就业困难群体的具体情况,了解其职业兴趣和求职愿望;建立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

(二)完善信息推送和岗位推荐服务

为就业困难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招聘和就业技能培训等信息,优先推荐实习岗位;组织专场招聘会,采取个别推荐、定向推荐等方式,优先提供就业机会。

(三)确保就业困难毕业生求职补助发放到位

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资助政策,依法依规依纪及时做好家庭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专项经费申报、审核及发放工作。

四、高度重视,不断加强对学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校继续加大对学生就业工作经费投入,确保就业工作经费达到年度学费收入 1%;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就业创业工作,制定出台相关政策,研究问题,部署推动;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的学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就业工作,协调学院各方力量,切实推进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的落实;招生就业处应根据本实施办法精神,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制定细化的实施细则,定期在全校范围公布就业率、签约率、升学率等统计信息。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学校将对贯彻落实本 《办法》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


上一条:【校发】内蒙古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奖励办法 (修订) 下一条:【校发】内蒙古师范大学学生职业发展指导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