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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发】内蒙古师范大学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学分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日期:2014-09-30]

校发〔2014〕64号


学分制是高校以学分计算学生的学习量,以取得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作为学生毕业主要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体现“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思想,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和自主权。学分制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发展学生个性,从而达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满足多元化社会需求的目标。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自治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的若干意见》(内教高字〔2013〕45号)要求,我校在总结自1993年实行学分制以来取得的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需要,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的提高。进一步扩大学生学习的自主选择权,做到让学生“选师、选时、选课、选科”,即自主选择任课教师,自主安排学习时间和学习进程,自主选修课程,加强学生的专业选择力度。通过进一步推进学分制改革,充分调动师生的教学与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基本要求

1.推进学分制改革要遵循高等教育基本规律,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和观念,树立以学生为本的办学思想,确立“允许学生多样化发展和以学分为标准衡量学生学业”的观念,营造适应学生多样化学习、自主学习的教学环境。

2.推进学分制改革要确立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逐步扩大学生学习的自主权,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构建、优化知识结构,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与创新能力的培养。

3.重视对学分制改革工作的研究,突出特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管理制度,培育一大批教学成果。学校学分制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学分制改革的研究与指导,统筹协调推进学分制改革的各项工作。

三、实施方案

1.选课制

为实现教学资源优化配置,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行选课制。学生在学业导师的指导下,根据学分制培养方案和本人的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选课原则,可在一定条件下自主选择学习课程,自主安排学习进程,自主选择任课教师。

学校加强教学资源建设,优化教学资源管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扩大选修课程的比例,保证选课制的正常实施。

2.弹性学制

在现有3—6年弹性学制的基础上,按入学年份和专业提供指导性的教学计划,由学生自主选择每学期修读的课程(包括必修课),自主安排学习进度。

3.双学位制

在主修专业达到毕业要求的前提下,学生在双学位专业达到学位授予条件且主修专业具备授位资格的,授予相应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在规定时间内未修满双学位专业总学分者,其所得学分可替代选修课课程学分。

4.学分绩点制

根据学生修读课程的学分数和学习成绩计算学分绩点,以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量化指标。

5.学分互认制

建立科学有效的学分互认机制是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现高校之间、专业之间和区域之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重要途径。凡与我校签定学分互认协议的高校和学生出国学习期间所修科目的学分,在课程要求上达到了学校课程标准并考核合格,经学院和教务处审核同意,均可转换为我校的课程成绩和学分。

6.重修制

学生修读某门课程考核不及格,必修课程必须重修,选修课程可重修,也可改选其他选修课程。重修课程成绩以实际考核成绩记载。

7.免修免听制

学生已取得某门课程学分或已获得与某门课程相关的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证书,可向其所在学院提出相应课程免修申请。重修课程不得申请免修。

重修课程或学习成绩优异且自学能力强的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要求参加某些课程的课堂学习时,可申请免听相关课程的全部或部分。免听课程一律不免考,同时必须按课程要求提交相关课程作业。

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较强的课程以及“两课”不得申请免听和免修。

免修、免听申请由各学院审批、备案。

四、配套措施

1.全面修订符合学分制要求的《人才培养方案》

《人才培养方案》要规定学生毕业需要达到的课程、学分和教学环节最低要求,为学生选课和安排学习计划起到指导性作用。要增加学生自主学习的时间,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构建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在已有课程分为必修、限选和任选三类的基础上,扩大选修课程的学分比重。并建立校级课程、学院级课程、系级课程为中心的三级课程平台。

2.建立与学分制管理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

根据学校目前的实际教学情况,在原有学分制管理规定的基础上,重新制定或修订涉及学分制管理、学籍管理、教学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使学分制有序运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内发改规范字〔2013〕5号)要求,制订《内蒙古师范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按学分收取学费;完善课酬分配制度,出台与学分制相适应的人事改革制度。

3.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改进管理手段

实行学分制后,教学管理难度和工作量加大,不断做好全校网络教学平台建设、教务信息管理系统的优化和升级工作,提高管理工作的自动化水平。要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素质,优化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各教学单位教务办公室建设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4.加强本科生导师制建设

改革完善现行的学生管理办法,使其适应学分制下对学生的管理。每位学生配备学业导师和思想政治导师。由学业导师指导学生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业方案和发展目标,并根据学生的学业方案确定或及时调整具体的分学期或分年度学习计划。导师和学生之间可以通过面对面或网络进行交流和指导。思想政治导师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辅导,培育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

各学院教务办公室作为学生选课服务与管理部门,要有专人为学生选课提供服务、咨询和指导,完成学院级学生学籍管理。

5.排课与服务保障

根据学分制需要,增加排课时间时,师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作息时间可根据实际发生变化。由于排课时间段和教室资源的限制,实行学分制要求增加排课时间,需实行全天候排课,并充分利用周六、日安排辅修和跨校选修等课程。要调整或延长教室、实验室、图书馆、运动场馆、食堂等的开放时间,加强后勤及教辅单位的服务保障工作,为实现校际间选课创造条件。

五、组织领导

1.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统一思想,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关于学分制改革的学习与讨论,研究与创新,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分制改革工作,党政一把手牵头成立工作组,围绕完善学分制改革工作,按照日程安排制定并落实各项工作方案,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

3.学分制改革工作是涉及学校各单位的一项系统工程,全校各职能部门要强化综合保障工作,研究制定学分制改革的各项配套措施,全力配合,齐抓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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